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接待校外媒体来校的采访内容指:新闻采访、制作节目、拍摄影视作品等。
二、校外媒体进入校园进行有关活动,须经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批准,由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接待、协调和安排。
三、校外媒体进入校园活动,未在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备过的,且第一次到校开展采访报道活动的媒体单位,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到党委宣传统战部办理有关手续:
(一)揭阳电视台、揭阳日报和揭阳发布等揭阳市级媒体单位的,跟我校已建立良好工作联系的,通过电话等方式报知即可,如进行重大采访活动的要报备采访方案。
(二)省级或外市记者进入学校采访的,必须持有市委宣传部门或新闻单位介绍信,并出示记者证,提供书面采访安排。
(二)外国(境外)媒体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揭阳市外事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采访前与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联系。
(三)影视制作单位来校进行拍摄活动须持有所在单位介绍信。不接受个人运营的未认证的自媒体的采访报道。
四、新闻媒体或影视制作单位需向党委宣传统战部说明采访或拍摄内容和日程安排,必要时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拍摄计划、脚本等有关资料,经同意后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安排。
五、被采访或拍摄的单位及个人,要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应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向记者介绍情况,提供线索以及安排好相关事宜。接受采访前应了解清楚对方的采访意图、主题及内容,并要求审看稿件小样,对新闻宣传的效果负责。
六、被采访或拍摄的单位要主动收集见报稿件或播出带(或光盘),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整理归档。
七、来校采访、制作影视节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学校安全。
八、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新闻及影视制作单位和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后勤服务处保卫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责令其停止采访和拍摄活动,离开学校。
九、本规定由中共揭阳职业技术委员会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